5月26日,在物流协会举办的“大件运输成本费用座谈会”上,有中央电视台、经济日报、中国交通报、现代物流报、《中国物流与采购》杂志社五大媒体的负责人和相关记者莅临会议。这对会议的成功举办,以及之后对大件运输相关情况的宣传报道,显得给力十足。许多业内人士认为,媒体说出了我们心里话,表达了我们的心声,倾诉了我们的愿望诉求。
6月21日,现代物流报在第三版用全版篇幅以“大件运输受困三重门”为题,从”行路难、办证难、生存难“三个方面向社会介绍了大件运输行业的困难和问题。记者在编者按中,提出了“使大件运输合法化,解决根本问题的,是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宽松的政策环境”的真知灼见。
6月23日,中国交通报在第五版以“大件运输难以承受之重”为题,从“承运重点物资,却没合法身份”、“办证能否更便捷,收费能否趋于合理”等方面揭摆了大件运输“行路难、收费高”的种种事实表现;并以物流协会提出的六条政策建议为内容,呼吁管理部门与时俱进。
《中国物流与采购》杂志在2011年第十二期杂志上,发表了“大件运输管理乱象”的署名文章。该文章以“违规车居多、通行证之祸、高收费挤压利润空间、计重收费误伤”四个方面向世人揭示了大件运输在现实发展中遭受的尴尬局面。
国家媒体对大件运输相关情况的宣传报道,反映了大件运输企业的心声,表达了大件运输行业的意愿,对于改善大件运输运行环境,争取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,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。
另悉:
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5月31日,组织公路、桥梁、运输、设计、设备制造等有关专家进行了专题座谈,对“大件运输成本费用座谈会”中提出的困难和问题,逐一进行了分析研究。对大件运输存在的困难问题梳理为如下六个方面:
1.办理大件运输审批手续往往需要提供平板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,但大件运输使用的大型平板车,没有国家目录,不允许上牌照。要完成运输任务,企业只好作假或非法上路。
2.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对大件运输审批程序不统一,要求提供的文件差别较大,考察的内容不同,要求不一样。为适应不同省、市要求需要准备多套申请材料,完成各种审核批准程序。因此,造成手续繁杂且审批时间过长。
3.将大件运输使用的车辆与普通平板车划等号,限定55吨以上车辆不准上路。致使车货超过55吨的运输车成为罚款的对象。
4.大件运输全国没有专用通道,高速、国道、省道、市道、区县公路,各有各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,使得大件运输企业即无法适从,又无可奈何。
5.大件运输费用繁多,除应缴税金外,还要支付过路费、道路补偿费、桥梁验算费、桥梁加固费、监护费、各种罚款等。这些费用有的高达运费的5—8倍。特别是经过道路桥梁验算,符合通行条件,取得超限运输通行许可的大件运输,计重收费与道路桥梁补偿费存在重复收费问题。
6.7月1日实行的《公路安全保护条列》对超限运输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管理规定,这就对大件运输企业带来了更加艰难的经营环境。因为,运输石油化工(如各种塔、筒)、电力设备(如风力发电设备的塔筒、叶片)车辆的长度都超过16.5米,而这些车辆技术参数都超过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、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。如一律被禁行,大件运输行业将陷于瘫痪。
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:
(一)建立跨省综合协调机制。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作了有关规定,要求由起运地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跨省区市超限运输许可申请。建议公路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有关办法、流程和实施细则,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,建立跨省超限运输的综合协调和互联互认机制。由起运地公路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对大件运输企业资质、车辆装备、技术方案的查验审核,沿线公路管理部门配合道路通行,不再对大件运输企业跨省运输实施重复申请和收费,实行大件运输许可“起运地负责”和“跨省互认”,保证大件运输“一证到底”。
(二)降低企业收费负担。建议在科学计算的基础上,制定全国统一的公路赔(补)偿费标准,可以根据公路等级标准分类管理,中西部地区可以酌情调高,从严控制各地的自由裁量权。对于正规运营的大件运输企业,降低计重收费超载部分的收费标准。建议有条件的地区,实行公路赔(补)偿费和计重收费择一实施的办法,避免大件运输的重复收费。
(三)规范车辆牌照管理。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建立特种车辆管理办法,以液压轴线车为突破口,尽快进入工信部车辆目录公告,保证新进入市场的液压轴线车能够正常上牌。允许存量液压轴线车承接大件运输,不以没有牌照为由进行查处。在过渡时间内加快推动车型补充认定,分批分类纳入车辆牌照管理体系。
(四)提高市场准入门槛。由于大件运输担负着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运输保障任务,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大件运输企业准入管理规则,从企业规模、技术实力、服务水平、环境保护等方面,提高国家重大工程大件运输的招标要求,培育一批投资规模大、运作专业化,经营网络化的大件运输企业主体。
(五)制定大件运输管理办法。大件运输通常担负着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关键设施设备的运输任务,是特种运输的重要形式。建议交通管理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制定大件运输管理办法,使其与非法的超限、超载区别开来,针对大件运输的特殊性、专业性,实行专业化管理。规范申报和审批程序,使符合条件的大件运输企业获得合法地位。在规范管理的同时,建议充分考虑大件运输的特殊需求,在道路、桥梁规划、设计、改造中,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大件运输主通道。
目前,此建议已汇集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,预计不久,将上书国家有关政府部门。